1、文中所反应的时间为7月21---23日,而图中票据时间为8月23日。
2、按照图中票据所反应的时间(8月23日),我单位对当班工作人员及上班情况做了详细调查了解,所验票据不存在假票现象,图中票据来源存在质疑。
3、文中所提到“黑钱”分配问题,经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后,纯属子虚乌有,所述内容与事实存在出入。
我们欢迎媒体舆论对我单位的关心和监督,对于那些因不明真相而发布的媒体及个人,我们表示谅解。但对于部分人恶意利用互联网攻击大同作新煤检站的行为,我单位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正当权利,同时保留向公安网监支队、互联网管理中心反应及进一步追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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