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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龙北京搁浅南京化工园谁之过?

时间:2013-08-18  大河新闻网  

自2009年底至2010年8月底,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不惜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风险为与己有特殊背景的贸易公司先后注资提供抵押担保达4200万元之巨,甚至还委派该园区财政局财务科长郭小红到三家有利害关系的公司担任会计和兼任财务总监。

  然而短短几个月过去,不仅让前来投资的葡萄牙外商愤然离去,也让优龙北京公司法人刘建卡上千万元的家产血本无归,甚至还被当地关押了30天;而贸易公司法人孙东明却声称“2000万的私有房产被抵押以解除政府担保贷款”;同时还引发刘、孙二位法人合作生产销售具有国际领先地位的海洋重防腐涂料技术产品的初衷轰然坍塌在世人面前,以致二人走向决绝。

  为弄清上述事实真相,7月26日,记者前往南京进行调查走访。

  是“招商”还是“招伤”?刘建卡痛说遭遇

  优龙北京重防腐涂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建卡——这位在中国南极长城站创造防腐奇迹,被誉为“开创了我国海洋工程与船舶以及现代工业生态环保、长效重防腐的新纪元”的高科技涂料专家,面对记者的采访,却不时哽咽酸楚。

  刘建卡向记者介绍说,2009年12月,孙东明热情邀请他从北京来到南京化工园办合资企业。当时约定,他的优龙(北京)重防腐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龙北京”)与葡萄牙澳门公司、南京化工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三方合资成立“优龙国际海洋工业防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龙国际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优龙北京主要投入EURONAVY非专利技术和品牌;葡萄牙外方主要投入固化剂核心技术);后来根据生产需要,他们又注册了“优龙海洋工业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龙涂料公司)”,注册资本为5050万元人民币。优龙北京以刘建卡“重防腐涂料”专利技术入股,评估作价3030万元,占该公司股份的60%,贸易公司负责出资2020万元,占该公司股份的40%。

  刘建卡说,根据协议规定和孙东明的意见:一是优龙两合资公司先期注册以现金出资,首期注册资金由贸易公司负责,在合资公司成立后两年内,根据合资公司发展再做非专利和专利技术、优龙品牌等无形资产评估入资手续,优龙北京的技术和品牌要先期提供给合资公司使用;二是优龙北京工厂设备仪器和原材料及产成品折旧作价473万元转让给合资公司。他强调说,“优龙北京工厂停止了生产,完全履行了上述承诺”。但是,孙东明从开始就违约,根据孙东明与优龙北京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优龙北京的473万元资产运到南京化工园合资公司验收后60天内,合资公司就应全额支付优龙北京473万元资产转让款,逾期每天按未付总价的0.05%的滞纳金赔付优龙北京。可是,三年过去了,孙东明至今也没有把全额473万元资产转让款和滞纳金支付给优龙北京。刘建卡甚至认为,孙东明的行为已从欺骗走向“诈骗”。

  刘建卡还告诉记者,2009年12月29日,孙东明用南京化工园担保贷款的国有资金,向优龙国际公司首期注资约227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550万元);同日,孙东明又向优龙涂料公司首期注资1050万元人民币。

  刘建卡向记者反映,2010年3月,优龙涂料公司在南京银行大厂支行短期借款800万元人民币。2010年4月27日,南京化工园郭小红会计同一天就为孙东明贸易公司在优龙涂料公司和优龙国际公司各做了800万元人民币增资,这样,孙东明贸易公司在优龙国际公司的注册资金增至2350万元,在优龙涂料公司的注册资金增至1850万元,贸易公司在优龙两合资公司中注册资金总额达到4200万元,可是,据2012年10月江苏永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优龙两合资公司的3016万元资金早在2010年9月之前,就被孙东明私自转回到了贸易公司账户。该3016万元巨额资金现在何处?是被抽逃了?还是被侵占了?或是被贪污了?刘建卡说,他作为两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至今是个谜。刘建卡认为,该3016万元资金的真实去向,只有南京化工园管委会主任的鲁毅、贸易公司孙东明和会计郭小红三个人知道。

  不过,令刘建卡更为大惑不解的是,南京化工园原管委会主任鲁毅居然指定南京化工园财政局财务郭小红一人独担优龙国际、优龙涂料和贸易公司三家关联公司往来账目的会计。

  “不仅如此,孙东明还非法强行掌控优龙两合资公司的全部印章(其中包括刘建卡财务人名章)和各种证件,作为两合资公司的法人代表,他多次要求查阅优龙两合资公司账目,均遭到优龙两合资公司总经理孙东明和郭小红会计的拒绝,严重侵害了优龙两合资公司法人的合法权利以及优龙北京作为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刘建卡如是说。

  刘建卡向记者还反映了另外一件不可思议的问题:“据南京化工园管委会有关领导告诉他,早于2009年前,贸易公司孙东明利用南京化工园担保贷款的国有资金炒股,结果赔掉500余万元,该款到底是炒股赔掉还是被私吞?至今未被查办,甚至相关责任人也未被追责处置。

  “四套别墅”被贸易公司抵押?孙东明闪烁其词

  就在刘建卡为洗清自己不白之冤而四处鸣屈之时,记者还注意到贸易公司孙东明也曾向某知名网媒上发布消息。于是,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孙东明,但他却闪烁其词地回避着关键话题。以下是对话主要内容实录——

  记者:根据你发表的举报信上称,南京化工园受诈骗牵连2000万元,而且化工园的担保至今不能解除,能解释一下吗?

  孙东明:化工园的担保已经解除了,是我本人和家人以及公司两位股东用自有房产把化工园的担保解替出来的。

  记者:2009年末至2010年间,你的贸易公司和优龙两家公司在南京注册了4200万元的资本金,能解释一下这些资本金的来源吗?

  孙东明:我们和优龙北京是2009年下半年开始洽谈合作,然后2009年底和2010年初分别成立了两家公司。

  记者:这两家公司有没有参与或持有你贸易公司的股份?孙东明:没有,三家都是独立的。

  记者:据刘建卡讲,两家优龙公司的法人公章和个人名章均在你的手中,在我采访化工园郭会计时也得到了证实,那么这两家的公章怎么会在你的手中保管呢?

  孙东明:这两家公司的公章包括重要证件资料,在公司运行时由人力资源部的江涛专门负责保管,因为公司是独立的,账面上有董事会,董事会聘请的总经理领导班子,总经理领导班子组建各个相关部门。使用公章,是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不过,据刘建卡先前告诉记者,江涛是在刚刚聘用两个月就被孙东明解雇的。)

  记者:你是说这个公章没在你手中?

  孙东明:这是我们当时公司运行的管理。我要讲一个事实,就是因为公司的股东之间发生一些矛盾以后,刘建卡2010年9月份就离开南京了。另外,记者你告诉我,都有什么问题,我好一块解答。

  记者:好的。

  ——请你正面回应一下贸易公司从4200万注册中是否抽走了3016万元,钱究竟到哪里去了?

  ——贸易公司替优龙公司代垫700万元,是化工园垫资还是贸易公司自有资金?这笔资金是否有刘建卡本人签字?

  ——解释一下你当时订购的“四套别墅”,为什么由优龙国际来买单?

  ——2011年9月21日,也就是优龙国际董事长刘建卡被公安机关关押期间,在未请示并征得刘建卡是否同意的前提下,你主持了董事会并形成一份“董事会决议”,据说留在了民生银行一家支行作为抵押担保,且两次签署了抵押借款合同,把本属于优龙国际资产的四套别墅反被你贸易公司抵押贷走了1600万元的资金,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干什么用了?

  ——贸易公司和南京化工园究竟是怎样的关系?为什么化工园多次为贸易公司注资、担保共计4200多万元?在对优龙两合资公司投资时,是贸易公司自有资金还是化工园的借款?

  ——,是否被贸易公司转走了?

  ——能否解释一下“南京六合法院(2012)六商初字第549号民事判决”涉案的700万元,即给北京优龙垫资款,为什么当天就被打回贸易公司的账户上?而且又出现了由你加盖的与“北京优龙”法人公章同一名字却与原公章有明显不同的公章的700万元借款单呢?

  ——自2011年至2013年的3个年度,为什么未对三家公司进行年检?

  ——有人说你在2009年前曾用化工园公司国有资金进行炒股,结果赔了500万元,有这回事吗?后来是怎么处理的?

  孙东明:我觉得刘建卡对这些问题有好奇心,我可以理解。但对我本人来说,有些不清楚的问题我肯定无法回答;对于与公司无关的事情,我也没必要解释那么多。我原来是中石化的一个处级干部。2006年,我辞掉工作下海了,应聘到化工园贸易公司当总经理。其实,这里贸易公司并没有我个人股份。是化工园担保后我们才把钱投到合资公司里来的。贸易公司是与化工园是有着投资背景的公司,作为受害人,用我们自己8套价值2000万元的的房产抵押给银行用于解除化工园的担保。

  至于当时的四套别墅,是为了给在外资公司工作的外国人和刘建卡建立一个良好的生活起居环境购买的。

  化工园国有资产是否流失?鲁毅讳莫如深

  根据《预算法》、《担保法》等有关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出具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也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对于上述4200万元的国有资产无论是直接或间接为贸易公司和与其有关联的优龙两公司,特别是有外资属性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7月27日下午,记者与南京化学工业园管委会原主任鲁毅取得了联系。在电话中,鲁毅对三年前在他所主政的化工园区所发生的有关贸易公司与优龙两公司之间的纠纷仍历历在目,不过在回答记者关于注资、担保的问题上,鲁毅显得有些讳莫如深而不知所云。

  当记者问及贸易公司与化工园区是怎样的一种关系,贸易公司与优龙二合资公司合作究竟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僵局时?鲁毅告诉记者,化工园贸易公司属社会法人团体。说到底,用小平同志的话讲,叫“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到现在我们都没有看到他们的产品出来,更看不到优龙的技术,我们通过国际上咨询,说优龙公司是空的。

  关于记者问及生产产品是工商注册需要“生产”增项的问题时,鲁毅则反诘记者:“要增项,你不生产哪来的产品啊?条例规定的很清楚,产品出来以后三个月试生产,生产期间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安监总局授权等级,才能进行增项。你的东西没有生产出来,你记者没搞过工业,你不清楚这里的事情。

  记者问鲁毅,在工商增项之前,没有生产许可,应由谁来承担非法生产的法律责任?鲁毅说,在我们化工园是不需要的,只要你生产出来了,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达到规定标准就可以“增项”进行正式生产了。在化工园,不存在非法生产一说。

  对记者关于为什么化工园冒着法律风险为私有或外资企业注资担保4200万元,是否还需要到当地的国资委报备的提问时,鲁毅不承认给关联公司注资,但承认是向优龙组建的合资公司出具2000万元的担保,但他表示,投资和担保的程序,合资企业先到化工园招商局去申请,招商局受理局长签字后交给分管领导签字,然后经过他的确认并签字,合资公司才能成立。而且投资和担保是不需要向南京国资委报备的。

  记者又问他,根据刘建卡的质疑,在化工园监管过程中,有3000多万元的资金被抽走了,他是否清楚?

  鲁毅回答说:“我不清楚。”

  记者又问,贸易公司用四套别墅作抵押,从银行贷款了1600万元,这笔款去哪了?

  鲁毅仍回答:“不清楚”。

  据江苏省永和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中显示:“2010年以贸易公司购买原材料为由从两合资公司划走货款3016万元”。其实根据这一时期的相关“会议纪要”,说明鲁毅应该是清楚的。

  根据事态发展,记者将随时追踪报道。(记者: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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