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换家电部件最高罚1万元
时间:2013-06-21
本报讯 记者陈文秀报道:6月20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为减少行政处罚的“弹性空间”,有效控制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我省对《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等5部商务规章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了细化,并形成征求意见稿。
其中,《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9条对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不得有虚报故障部件、虚列维修服务项目等行为。其细化标准是:对虚列、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的行为,处3000元~5000元罚款;对夸大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的行为,处2000元罚款。同时,对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