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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公办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

时间:2012-09-03    

  9月1日起,北京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将进行调整,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

  上个月北京市发改委、教委和财政局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北京市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通知规定,从9月1号也就是从今天开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要进行调整,新入园的幼儿将按照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来进行收费。有关部门同时要求,新学年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兴趣班、亲子班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等等。

  新的收费标准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上限标准每生每月是一级园750元,其中市级示范园可以在这个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浮20%,也就是900元;二级幼儿园是600元,三级幼儿园450元,无级别类的园是250元。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月不得超过300元,按照这个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是按月收取,不得跨越预售,规范后的幼儿园收费标准是各级幼儿园最高的收费标准,各个幼儿园可以在不高于北京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的范围内自行的来制定收费的标准。

  另外此次收费标准调整是不涉及民办幼儿园,但是民办幼儿园要统一执行规范后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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