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部网站消息,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组织制定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拟自标准正式发布后1年施行。
其中,《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征求意见稿)》强调,不应对0至6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比较声称及功能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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