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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补办婴儿出生证需做亲子鉴定 医院称系规定

时间:2012-10-09    

  李女士生完孩子出院后,因没有出示结婚证,海南妇产科医院没有为其孩子办理出生证,近日她前去补办时,医院表示需要他们做亲子鉴定。

  李女士说,今年3月16日,她在海南妇产科医院生产。因她是内地人,生产住院时结婚证并没有带来海南,出院时医院不肯为婴儿办理出生证。9月底,她持结婚证去海南妇产科医院补办出生证明时,医院却要求她做亲子鉴定。李女士对此表示不解。对此,海南妇产科医院表示,他们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

  海南妇产科医院总护士长石雁萍说,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如果李女士在医院生产期间出示了结婚证,同时新生儿父亲也在场,医院核实后可以为其出具带有婴儿父母双方信息的出生证。但李女士从生产到出院都没有出示结婚证,也没有登记婴儿父亲的信息,至今已超过了30天。李女士要给婴儿补办出生证,如果是未婚生育,出生证上不需注明父亲姓名,只需李女士出具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如果李女士已婚,持结婚证前来补办婴儿出生证则需注明父亲姓名,如超过了规定的办证期限,则需婴孩的父亲做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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