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已露曙光 商品房三包不该遥遥无期
观点提要:汽车三包早已是国际通行规则。汽车三包也早已被证明是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由之路。至于房屋三包,既非神话,也不是梦话。英国、日本、新加坡等许多国家均实行房屋三包。相关经验值得借鉴。
“汽车三包”喊了很多年,现在据说是曙光已露。
昨天快报报道,《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10月30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对拒不改正的生产者、经营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针对另一项关系到车主个体维权的汽车“三包”规定何时能“落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透露,汽车“三包”规定(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列入了国家质检总局今年的一大重要立法规划,借《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公布的推动,汽车“三包”最快有望年内出台。
实际上,汽车“三包”一直被视为汽车召回制度的重要补充。当汽车召回制度从“规定”升格为条例,汽车“三包”制度还有什么理由让人望穿秋水呢?
但其实人们无法确信,汽车“三包”具体何日实现。早在2006年3月,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质量司副司长韩毅就曾对媒体表示,推出汽车“三包”规定已纳入“质检总局近期的工作安排”。现在一晃就是6年多,有多少“近期”可以重来?
有意思的是,汽车三包制度长期爽约,但“轮胎三包”却以各种形式诞生,特别是一些企业自行推出了轮胎三包政策。当然,这些企业层面的轮胎三包政策,在实际执行当中也出现了种种缩水情况,“伪三包”也时有出现,但毕竟有此三包总比没有好。
“汽车三包”难产的一大理由是“涉及面太广”,但轮胎三包的“先锋”行为让这种说法陷于尴尬境地。有车就有轮胎,轮胎的“涉及面”不会比汽车少,人家能“先进”,你为啥偏要落后呢?
“汽车三包”早该出台,没有理由晚出台。而早该被纳入三包却偏偏和老百姓躲猫猫的产品,不独汽车。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小三包”时代,但迟迟迈不过“大三包”门槛。——现在,手机三包、电脑三包、吸尘器三包……就连钟表也进入三包名录,但是类似汽车、商品房这样的“大件”,还在三包门外徘徊。当然,这样的“大小”之分并不科学,但事实上,汽车、商品房在三包中的缺席,给消费者造成的隐性损失难以估量,带来的影响也更大。
尽管,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销售者同样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但谁能否认,这样的“同样应”在现实中要无力得多。房屋质量、汽车质量引起的争议此起彼伏,但因为无三包,消费者在维权中举步维艰,而且,维权事件中,不同的维权主体所获得的最终结果也大不一样,令此种维权一如摸奖。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是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汽车、住房和所有商品一样,均有成为三包产品的“权利”。即使是考虑到三包产品有必要逐步推出,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消费者的痛苦指数及早制定相关三包政策。
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房屋后常常遭遇退房难,因为维权陷入绝境而怒砸汽车的事件也并不少见。这些现象令人担忧,前者更是让人揪心,在房价高企的当下,消费者往往三代举债才能购置到一套房子,一旦落入质量或其他问题的陷阱,真的是一场灾难。三包虽然不是万能的利器,但它毕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道屏障,少了这道屏障,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就更加脆弱。
“大三包”的延宕,有技术性原因,如汽车鉴定机构数量少、费用高、程序杂,很多情况下是由生产企业自行检测鉴定,这些情况拖了汽车三包的后腿。但最大的难题系利益和责任划分。房屋消费者只有居住权而无处分权,尽管喊声动天,但房屋三包遥遥无期。
越是这样,越应该抓紧实行汽车和房屋三包,只有这样做才能让消费者“翅膀变硬”,在博弈中拥有更大力量。
汽车三包早已是国际通行规则。汽车三包也早已被证明是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由之路。至于房屋三包,既非神话,也不是梦话。英国、日本、新加坡等许多国家均实行房屋三包。相关经验值得借鉴。
消费者维权意识突飞猛进,但三包制度显然已经跟不上形势要求。出于商业利益,“轮胎三包”不断面世,而近年来一些开发商也推出了所谓的“商品房三包”。这类企业行为是对汽车三包、商品房三包的刺激和推动。企业都能主动迎合消费者,政策层面更无理由让消费者久等,就看有没有决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