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互联网金融是改良还是革命?
技术是一个奇特的物种,不同的手把它种在不同的社会和市场土壤里,它可能开出完全不同的花、结出不同的果。技术的花果是产品和服务,有些花果可能是锦上添花的改良,而有些则可能成为颠覆现有秩序的革命。
最近互联网行业的热点之一是互联网金融,这个物种也是美国首先弄出来的。例如,Paypal公司率先于1999年把客户存在他们那里的钱投资货币基金,他们没打算用这个服务赚钱,仅仅是为客户提供额外的回报,由于亏损太多,2011年中关闭了该服务。阿里巴巴于2013年推出的“余额宝”就是基于这个模式,然后其他电商们纷纷推出自己的“余额宝”。
还有,2006年美国有一个小公司Lending Club成立了,他们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用互联网为平台,让有多余资金的人向需要资金的人直接放贷,也即所谓的P2P。中国创业者在这个领域快速跟进,自从2006年第一家P2P公司宜信成立后,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几千家提供P2P服务的公司。阿里巴巴于2010年启动阿里小贷,在贷款方面做了一些创新,它基于自己掌握的商家信用信息,向淘宝商家推出了小额贷款业务。目前美国的Amazon和Paypal也开始推行这项向自己的小合作伙伴提供贷款的业务。
另一个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受瞩目的创新是众筹(Crowdfunding),即以互联网为平台,为小公司或个人的某个项目向公众筹集资金。美国众筹做得较早的是2009年4月成立的Kickstarter公司,主要是帮助一些创意项目筹集资金。中国的第一家众筹公司是2011年成立的点名时间,现在也在探索中做得风生水起。
故事发展到这儿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有趣的是,互联网金融在美国只被视作一个对现有金融系统的补充和改良,但在中国,它则被打上了“颠覆性”、“金融革命”的标签。也就是说,同一个东西,它到底是“改良”还是“革命”,这是个问题。
由于社会和市场与技术的相互作用十分密切,技术变革可能呈现出地域化的特色,这个过程有四个基本力量在起作用:新技术和产品的提供者,现有行业的占领者,市场需求方,以及市场监管方(政府)。一项崭新的技术出来之后,最后是革命还是改良取决于这几个力量如何互动。也就是说,即便有划时代的技术和强劲的市场需求,如果现有行业占领者和监管方与时俱进,那么也不会有激烈博弈的“革命”,而只有生机勃勃的改良。也就是说,新技术是带来“革命”还是“改良”,不仅仅取决于技术,更重要的是人们的行为。
在美国,金融体系一直创新活跃,不断有新的金融服务和产品问世,虽然过度创新会给市场带来风险和动荡,但人们对金融公司的生死兴衰也司空见惯。对于美国的小微企业和个人来说,融资虽然不如大公司便宜,但融资渠道和服务基本上是良好的。互联网出现后,业界立刻认识到可能形成新的市场生态,于是无论是现有金融机构还是新势力都主动地采用互联网技术,以适应新一代在互联网上成长的客户和市场的需要。同时,政府相应的监管措施也与时俱进,例如2012年4月美国通过JOBS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该法案放宽了企业融资的很多限制,并允许实体小企业通过众筹融资获得股权资本,使得众筹成为证券市场的一种合法方式。
而在中国,金融领域是一个市场不够健全、并且有很多红色高压线的危险领域。从市场需求来说,中小企业融资难长久得不到解决,创新也很难找到资助渠道;从行业结构来说,国有大型银行垄断金融市场,金融产品贫乏,服务意识差,创新没有动力,而资源控制能力极强;从政府监管来说,求稳意识过强而创新意识不够,死守一些所谓的“红线”(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等“非法集资罪”),而缺乏探索新的治理机制的能力和动力。
在这种格局下,虽然也一直有试图填补“市场空白”的行为,但行动者步履艰难甚至有生命危险,例如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吴英,还有已经被处死的曾成杰。从这两个案例的公开文件来看,在一个市场机制健全、金融法制完善的地方,他们应该是正常的、愿意承担风险的企业家,试图为自己的商业理想组织资源(包括融资),虽然在操作上有不规范之处,但应该在股东和经营者纠纷、民事诉讼范围,不至于丢了性命。另外,这些零零星星凭一己之力单独挑战制度者,虽有勇气,但其知识结构和所使用的融资手段都很陈旧,犹如冷兵器时代提着单刀的游侠,闯入了一个高楼林立的现代世界,看上去如此怪异而格格不入。这些游侠怎么可能斗过资源丰富、占据政策高度而又无比庞大的现有体系呢?这是一场完全不对称的战斗。
于是互联网金融来了。与现有行业体系相比,这个领域的创业者虽然也很弱小,但他们掌握了最新的互联网技术,具备现代金融知识,有超前的服务理念, 他们来自未来。可这些并不能确保他们能成为市场急需的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推动行业的进步。“非法集资罪”仍然是他们头顶之上的达摩克利斯悬剑,随时会让这些企业死于襁褓之中,让相关企业家成为阶下囚。同时,这个新行业也混杂了一些不法之徒,试图操作互联网这个新概念,以达到诈骗的目的。
任何一场革命的产生需要至少两方,只有新兴势力的进攻而现有势力没有剧烈的抵抗,革命是不会发生的。如果现有金融机构主动学习和掌握新技术,更好地为市场服务,监管机构也及时地更改法律法规,那么携带新技术的新势力只不过在早期因为新鲜而靓丽一阵子,很快市场、监管、产品和服务就会达到新的平衡态,实现从旧生态向新生态的平滑过渡;如果现有系统太过因循守旧,抵制新事物过于强烈,而政府的监管系统又不能顺势而为甚至过于维护现有秩序,那么新、旧之间的争斗就可能凸显革命的特征,这个过程也许会触发非常压制,使得一些创新者成为殉道士。
到目前为止,互联网金融如何发展、何时能改变中国目前的金融版图仍然有很大的未知数。可以说,新技术势力与旧势力博弈的过程是和风细雨的改良还是疾风骤雨的革命,主导权更多地掌握在现有势力手中。然而,从历史的角度来说,无论“互联网金融”是否为又一场炒概念的喧嚣,它最后都将推动中国金融服务业的改善,“革命”还是“改良”已经不重要了,谁是最终赢家也不重要了。
(本文作者董洁林博士是苏州大学商学院特聘教授,苏州大学企业创新和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政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她于1988年在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完成博士学位。文中所述仅代表她的个人观点。)